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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管理办公室文件
昌平校管办﹝2019﹞8号
各办公室、校区各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调整校内用电价格的通知》(校办[2019]1号文件,结合昌平校区实际情况,经办公会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昌平校区用电价格调整如下:
1、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园林绿化、教学科研实验楼、公共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后勤服务设施的用电价格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2、公司、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校内建筑施工等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1.1293元/度。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主题词:调整 用电 价格 通知
电子稿发送:校区领导,校区各办公室,纸版发送:校区各单位。
综合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