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管理办公室文件
昌平校管办﹝2018﹞23号
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校区考勤管理,现对昌平校管办﹝2018﹞16号文件第6条规定进行补充:
1、每个考勤周期内忘记打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者视作旷工,旷工期间按日扣发薪酬。
2、一个考勤周期内,职工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评奖金;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事业编制职工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校区聘用职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主题词: 考勤机使用 通知
电子稿发送:校区领导,校区各办公室;纸版发送:校区各单位。
综合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