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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北京大学昌平校区名义进行招生办学的声明

日期:2018-05-3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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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北京大学昌平校区与各租赁办学单位之间的关系,杜绝假借“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昌平校区”名义进行招生办学的违法行为,特对如下事实进行澄清:

一、按照学校规划,北京大学昌平校区是北京大学建设的集大科学装置、开放性公共科研平台、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于一体的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目前没有开展和参与任何形式的办学活动。

二、经学校批准,北京大学昌平校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闲置资源对外租赁,并与租赁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目前在校区内的所有租赁办学单位与北京大学昌平校区只是房屋租赁关系,没有任何办学合作关系,北京大学昌平校区不向其提供任何师资和教学资源。

三、校区内的所有租赁单位独立办学,不得以“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的名义从事任何招生办学活动,任何以“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昌平校区”名义进行的招生办学行为均属虚假欺骗,涉事租赁单位需对由此产生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如若发现上述虚假欺骗行为,请及时与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010-81931039。如涉嫌违法,请及时向当地警方报警。

特此声明。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