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管理办公室文件
昌平校管办﹝2017﹞12号
关于调整校区内用电价格的通知
校区各用电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调整校内用电价格的通知》(校办﹝2017﹞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昌平校区实际情况,经校区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宿舍、园林绿化、教学科研实验楼、公共教室楼的用电价格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2、公司、商场、校内建筑施工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每度1.1835元。
北京大学昌平校区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主题词:调整 用电价格 通知
电子稿发送:校区领导,校区各办公室。
行政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